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3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年修订版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3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20年修订版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哪一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是GB50016-2014(2018年修改版)。

标准简介: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8月27日联合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3月30日发布局部修订公告,修订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编制背景: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和《关于调整〈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修订项目计划的函》(建标[2009]94号),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

2018年3月30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第35号》批准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最新版适用范围:

本规范的制定是为了预防建筑火灾,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本标准适用于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

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内容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符号;厂房和仓库;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民用建筑;建筑构造;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设施的设置;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电气;木结构建筑;城市交通隧道。

2018年版局部修订工作,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标准编写规定及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的原则修订完善了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的基本防火技术要求。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3.1.2关于火灾危险性较大面积的解释

指区域面积。条文意思是:火灾危险性大的部位面积较小的情况下,可以按危险性低的来定性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如果面积太大,厂房的火灾危险性就要按高的来定了。

所以跟设备没有关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最早的时19750301版本的 ? 后面的版本是一直到GB50016-2014中间一共有多少版本?

中间的版本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现在的2014年的版本是上面两部放在一起的。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06 / GB50016-2014

GB 50016-2006 和GB50016-2014是建筑防火规范不同时期的两个版本。

GB 50016-2006 是由2006年12月1日开始实施;GB50016-2014是替代GB 50016-2006 的新版消防规范于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新版国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出台,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新规范合并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本)),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1.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

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 3.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

4.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

5.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

6.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 

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

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简要介绍一下?

GB50016

适用范围

1.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城市交通隧道。

2.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

3.本规范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的建筑防火设计。

主要内容

本规范共分12章和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

生产和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高层公共建筑的分类要求。

厂房、仓库、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建筑耐火等级分级及其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平面布置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建筑防火构造、防火间距和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要求。

工业建筑防爆的基本措施与要求。

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以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门设置的基本要求。

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的防火间距、成组布置和储量的基本要求。

木结构建筑和城市交通隧道工程防火设计的基本要求。

各类建筑为满足灭火救援要求需设置救援场地、消防车道、消防电梯等设施的基本要求。

建筑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和预防电气火灾的线路等方面的防火要求和消防用电设备的电源与配电线路等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对灭火设施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第8.1.1条 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 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 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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