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规范都有哪些,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规范都有哪些,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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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有几个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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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常用规范有哪些?

常用的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办公建筑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有建筑高度吗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规定,各类小学的主要教育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各类中学主要教育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对教学用房及辅助用房的净高有下列要求: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应满足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并适应建筑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需要。

1、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2、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

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适用于城镇和农村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规划和工程设计。

4、在进行建筑设计时,要合理安排教师办公室、教室、实验室、体育场馆等设施的位置和布局,以满足教学需求。

5、建筑设计应考虑安全性和环保性,如设置安全出口、消防设施,采用环保材料等。

6、在建筑设计中,要充分考虑自然采光和通风,以营造舒适的学习环境。

7、建筑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等。

设计者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该遵守以下原则:

1、安全性原则:建筑设计应首先考虑安全性,包括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疏散安全等方面。设计者应遵循国家相关的建筑规范和标准,确保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功能性原则:建筑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的要求,合理安排各个空间的功能,保证空间流线的顺畅和使用的方便性。

3、舒适性原则:建筑设计应注重舒适性,考虑自然采光、通风、温度等因素,创造舒适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4、经济性原则:建筑设计应考虑经济性,合理利用资源,降低建筑成本,同时也要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5、美观性原则:建筑设计应注重美观性,符合美学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提升建筑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6、适应性原则:建筑设计应具有一定的适应性,能够满足未来发展的需求。在设计中应考虑可变性、可扩展性,以适应学校规模的变化和教育教学需求的变化。

7、文化性原则:建筑设计应注重文化性,尊重当地文化和历史传承,体现学校的文化特色和精神风貌。

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

中小学校应建设在阳光充足、空气流动、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宜建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地和提供设置基础市政设施的条件。中小学校严禁建设在地震、地质塌裂、暗河、洪涝等自然灾害及人为风险高的地段和污染超标的地段。校园及校内建筑与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对各类污染源实施控制的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建设场地

学校周边应有良好的交通条件,有条件时宜设置临时停车场地。学校的规划布局应与生源分布及周边交通相协调。与学校毗邻的城市主干道应设置适当的安全设施,以保障学生安全跨越。

中小学校

建筑设计规范: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确保中小学、中等师范、幼儿师范的学校建筑设计质量,创造适合青少年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全面发展的学校环境,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工矿区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的建筑设计。

第1.0.3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满足教学功能要求,有利于学生安全及身心健康,合理安排学校用地。

第1.0.4条 学校建筑设计应根据各地区气候和地理差异、经济技术的发展水平、各民族人民生活习惯及传统等因素,因地制宜地进行设计。

第1.0.5条 学校建筑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选址和总平面布局

第一节 校址选择

第2.1.1条 学校校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

二、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三、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

四、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

五、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

六、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

第二节 学校用地

第2.2.1条 学校用地应包括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筑用地、运动场地、绿化用地之间有绿化带隔离者,应划至绿化带边缘;无绿化带隔离者,应以道路中心 线为界。

二、学校建筑用地应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建筑物周围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绿地、小片课间活动场地。

三、学校运动场地应包括体育课、课间操及课外体育活动的整片运动场地。

四、学校绿化用地应包括成片绿地和室外自然科学园地。

第2.2.2条 学校建筑用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

二、中师、幼师应有供全体学生住宿的宿舍用地。有住宿生的中学宜有部分学生住宿用地。

三、学校的自行车棚用地应根据城镇交通情况决定。

四、在采暖地区,当学校建在无城镇集中供热的地段时,应留有锅炉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2.2.3条 学校运动场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三节 总平面布局

第2.3.1条 学校应有总平面设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建筑设计。

第2.3.2条 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

第2.3.3条 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

第2.3.4条 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

第2.3.5条 学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

第2.3.6条 建筑物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

二、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

三、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第2.3.7条 植物园地的肥料堆积发酵场及小动物饲养场不得污染水源和临近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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